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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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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94
引用:
作者weirock
機車是「另外」有規定

別整天跳針好嗎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


老實說,我不知道你們在吵什麼…
weirock一開始說什麼混合車道…哪來什麼混合車道,快車道就快車道…
至於漲停說機車當然可以騎快車道也算錯,因為要有但書…
如果要開標題的話,應該是…機車可行駛在無標示禁行機車的快車道,
但漲停在文中有說明了,我不知道weirock在針對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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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9-22, 11:01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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