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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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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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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鋼蛋3
修這法的邏輯很奇怪,很多酒駕的都是自己一個人開,根本達不到連坐的嚇阻效果
而且連坐嚇阻的邏輯很奇怪,擺明就是政府無力執法,把責任推給老百姓

要重罰很簡單,罰金直接十萬起跳,然後強力執法半年
因酒駕出現造成交通事故者,直接抓去關,沒啥妥協空間
自然就可以減少很多酒駕的

感覺上政府的想法是如果出事
減少車上乘客傷亡的人數
不是真的想減少酒駕上路事件
舊 2012-09-22, 04:45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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