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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3
引用:
作者鋼蛋3
修這法的邏輯很奇怪,很多酒駕的都是自己一個人開,根本達不到連坐的嚇阻效果
而且連坐嚇阻的邏輯很奇怪,擺明就是政府無力執法,把責任推給老百姓

要重罰很簡單,罰金直接十萬起跳,然後強力執法半年
因酒駕出現造成交通事故者,直接抓去關,沒啥妥協空間
自然就可以減少很多酒駕的

我覺得改成酒駕被抓,直接強制沒收車輛當作罰款最有效,而且對愛酒駕的有錢人來說也會比較有遏阻的效果.
舊 2012-09-20, 11:47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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