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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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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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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鋼蛋3
修這法的邏輯很奇怪,很多酒駕的都是自己一個人開,根本達不到連坐的嚇阻效果
而且連坐嚇阻的邏輯很奇怪,擺明就是政府無力執法,把責任推給老百姓
要重罰很簡單,罰金直接十萬起跳,然後強力執法半年
因酒駕出現造成交通事故者,直接抓去關,沒啥妥協空間
自然就可以減少很多酒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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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
十萬.. 對於葉少爺這種的..沒用。
我覺的,
酒駕肇事基本罰則就是扣車法拍(看你有多少車可扣),法拍金額用來賠償受害者,
若傷人或致死另外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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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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