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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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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thc888
明知道酒後開(駕)車違法,甚至於還可能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威脅
為何酒駕修法,不能把”過失致死”,修成”蓄意殺人”呢?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90...from=fb_antidui
這就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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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2-09-20, 10:07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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