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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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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看到他們的人資接受採訪...

竟然說新進員工3個月試用才有機會成為正職人員....

"勞基法"不是規定沒有"試用期"... ?

勞基法規定沒有試用期?那為什麼公營事業招考簡章都大咧咧的寫著:
試用期6個月,考核未通過不予正式錄用......之類的?

應該是說試用期一切薪資福利要比照正職吧?
還是說有其他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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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12-09-17, 10:05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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