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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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主張的是很難衡量的精神損失,那就不是我可以推斷的東西
> 沒有惡意,但是這樣說已經有點扯了,你不覺得嗎?
普通
很難衡量不代表這下去金額一定很大,當然也可能賠個台幣幾塊錢
很難衡量他可以高的很離譜也可以低的很誇張
> 標錯價的商家只要拿出進銷貨憑證應該不難證明此交易確實對其造成重大的不利益 (民法第274-1條第四款 )
進貨跟出貨 可以是很大的不對等價情形,進銷貨憑證不會是唯一參考依據
進貨來賠本賣的 或者根本用送的情形 不能算沒有,看他賺的是什麼而已
賺個資 賺評價 賺人潮 用庫存換現金 ... 這些狀況多的是
就某商家而言,也是透過買低價商品高價賣來賺取利潤
假設高價賣出是市價,那低價購入如果是高價的10%
這樣商家低價的購買行為能成立嗎? 沒了這低價購入 他如何進行後面的高價賣出
簡單的說我的意思,契約就是契約
當契約成立的那瞬間起,很難用單純的理由去撤銷他
除非是違背法律,但也要有違背的事實存在
就像上面我寫的用進出貨差價來解釋契約違法,是很不合理的一件事
> 請問一下下訂單者要怎麼證明自己有啥損失啊....
若在沒違背民法的狀況下,這個契約是成立的 前提下 要取消的話
提出財務損失證明,若造成精神上疾病要醫生開證明
已經很明顯的損失了以低價(一萬六相當)購買一台性能不錯交通工具的機會
要如何量化這個機會值多少是個問題,免費送一萬六的中古機車嗎?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這個業者頭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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