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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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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看到他們的人資接受採訪...

竟然說新進員工3個月試用才有機會成為正職人員....

"勞基法"不是規定沒有"試用期"... ?

勞基法是屁


一家小公司 你罰他三十萬 有一點痛
一家大公司 你罰他三十萬 他覺得有點癢
還有 大公司的作為會起到領頭羊的作用
一些阿撒布魯的小公司就會有樣學樣

真的要做
要先從大財團著手
先制定抓人進去關的法律 而不是用錢解決
罰錢 只是障眼法 那是政府籌措財源的方式 也是安撫人心的手段
事實上 無法解決問題

台灣的情況就是:政府缺錢的時候 有法條當藉口 目的是伸手拿錢
而不是用來維持社會運作

一定要看透 錢在這時候就不是萬能的
像一些食品廠 你罰他三十萬
但是他違法獲利 賺三千萬
他兩者取其利
當然要違法

你跟政府靠杯 政府也只是講:有啦~有罰錢啦 然後呢? 對勞工有好處嗎?

美國對面板廠怎麼做?
抓去關

人再有錢
命都一樣長
舊 2012-09-17, 08:38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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