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是屁
一家小公司 你罰他三十萬 有一點痛
一家大公司 你罰他三十萬 他覺得有點癢
還有 大公司的作為會起到領頭羊的作用
一些阿撒布魯的小公司就會有樣學樣
真的要做
要先從大財團著手
先制定抓人進去關的法律 而不是用錢解決
罰錢 只是障眼法 那是政府籌措財源的方式 也是安撫人心的手段
事實上 無法解決問題
台灣的情況就是:政府缺錢的時候 有法條當藉口 目的是伸手拿錢
而不是用來維持社會運作
一定要看透 錢在這時候就不是萬能的
像一些食品廠 你罰他三十萬
但是他違法獲利 賺三千萬
他兩者取其利
當然要違法
你跟政府靠杯 政府也只是講:有啦~有罰錢啦 然後呢? 對勞工有好處嗎?
美國對面板廠怎麼做?
抓去關
人再有錢
命都一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