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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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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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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商家應該負更多的責任,而非僅是賠償消費者購物損失。

看看標錯價有什麼好處,

1.免費****,默默無名的網站要衝出相等的人流,需要多少的行銷努力,如今近乎零成本,就能達到,誰要規規矩矩的行銷?
2.現金套利,網路購物多需事先付清貨款,就算將來全額退款,作業時間是多少?一個月、二個月?這段期間無論是信用卡或匯款,廠商跟銀行都能輕鬆收到大筆現金,作為近乎無息的借款,用於周轉或套利,還無需擔保,誰要規規矩矩的借貸?
3.法律成本高,以單一消費者來說,民事訴訟的成本,很可能比其獲利還高,無論是請律師或自己跑法院,都划不來,除非集體訴訟,共同分攤率費用,不然上法院多是為爭一口氣,而非為了賠償。

綜上所述,這樣不對等的地位,消費者根本就是予取予求的肥羊,
作為常業經營者,商家本就應該負擔更多責任,
要求維持其價格資訊正確,並依約出貨,絕非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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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2-09-16, 11:46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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