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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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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忘了講,小建網友為什麼會知道[同車道可以超車],那也是因為我2011.9.5先糾正他的.
然後他才在2012.2.16糾正這位副主席.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3&postcount=201


然後這副主席還敢說自己最懂交通規則,臉皮也真是夠厚.
正因為每次都會被我吐槽,所以他和某幾位網友一樣,選擇當鴕鳥,宣稱把我加入黑名單,這樣沒話回的話,就有藉口了,這部分他也學得滿快的.

補一下機車黨黨主席被我糾正後的回應: (2011.9.10)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6&postcount=138
引用:
作者小建
可能是我以前駕訓班教我的, 或法規有修正過不確定... 看來現在沒有禁止同車道超車!唯一找到的僅有以下這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B6%85%E8%BB%8A

第 20 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
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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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車道內, 汽車超機車的車是對機車非常危險的事情.
看來應該一併納入訴求立法規範才對!


至少,黨主席知道錯了,能有承認錯誤的勇氣,而這位副主席,臉皮比鋼板還厚,錯了還死不承認,還有臉敢說別人不懂交通規則,真是[樹不要皮必死無疑]的下一句.
舊 2012-09-14, 09:40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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