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你講到有人提出不同看法 , 我就覺得奇怪 , 看來看去好像沒有人跟你討論
到這個問題 ..
後來才注意到有一個被我放在壞人名單中的 ..
點開來看後 , 就知道他犯了甚麼錯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92條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交通部有針對大重多了這個規定 .
這樣你知道誰對誰錯了吧 !
而有趣的是 , 四輪汽車可以同車道超車喔 , 就只有大重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