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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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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JO_
我覺得偷吃的東西~且是用來填飽肚子,而不是享受,確實不需要鬧很大
對方也願意賠償了..還硬要告......唉.....

法條當然是非黑即白
那個業者講損失超過兩萬
假設三個月...婦人天天偷
20000/90=222
要天天偷,換算一天要偷到222的菜應該也不小包吧....
所以我很存疑店家讓一個人天天包一大包的菜...忍他忍兩個月.
再來天天去偷也會天天吃飯~那婦人也真是常客

婦人行為犯法,而店家也是真的沒有惻隱之心...無誤

1.店家是"不合解",並不是硬要告吧..新聞裡沒看到店家堅持提告的部份。
2.是不是真的天天偷..不知道.不至評,而且.. 偷一天和偷3個月該有分別嗎?
3.惻隱之心.是用在這種地方嗎?
那 對於這事件很有惻隱之心的民眾,是不是該發起個每日捐飯菜的活動去支助那位婦人,那就...捐3個月就好了...
還是惻隱之心,其實只有在電腦前 keying 或跟我一樣copy + paste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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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2-09-13, 02:05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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