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O_
我覺得偷吃的東西~且是用來填飽肚子,而不是享受,確實不需要鬧很大
對方也願意賠償了..還硬要告......唉.....
法條當然是非黑即白
那個業者講損失超過兩萬
假設三個月...婦人天天偷
20000/90=222
要天天偷,換算一天要偷到222的菜應該也不小包吧....
所以我很存疑店家讓一個人天天包一大包的菜...忍他忍兩個月.
再來天天去偷也會天天吃飯~那婦人也真是常客
婦人行為犯法,而店家也是真的沒有惻隱之心...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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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店家是"不合解",並不是硬要告吧..新聞裡沒看到店家堅持提告的部份。
2.是不是真的天天偷..不知道.不至評,而且.. 偷一天和偷3個月該有分別嗎?
3.惻隱之心.是用在這種地方嗎?
那 對於這事件很有惻隱之心的民眾,是不是該發起個每日捐飯菜的活動去支助那位婦人,那就...捐3個月就好了...
還是惻隱之心,其實只有在電腦前 keying 或跟我一樣copy + paste 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