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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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61
以汽車的路權概念來想當然那些行為都算違規,但樓上又提出不同見解,所以結論,我看到的那些行為都屬合法?
有沒有人講一下在快速道路上行駛時,汽車與重機的法規差異,我沒在玩重機,但下次開車總要知道該怎麼"讓"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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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行,有條文規定.
引用: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二十條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不得附載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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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講的,是一般道路可以同車道超車,但是機車教教徒一直在宣導錯誤的觀念,宣導同車道一定不能超車,所以要機車騎士騎路中央,就算後方有車要超車也沒必要讓.
這之前就和機車黨黨主席討論過了,黨主席也認同了,可惜這些教徒還死抱著自創的法規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