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O_
*停權中*
 
JO_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文章: 1
引用:
作者parislike8
1.店家容忍婦人偷三個月,惻隱之心已經浪費太多,若是初犯被抓還能原諒,但連偷好幾個月的慣竊有必要諒解他嗎?
2.連續偷竊的事實有監視錄影畫面為證,不是你存疑一下就可推翻的。
3.婦人若是因必要而偷(如三餐所需),那還有商量的餘地,但為了沒有必要的貓狗偷竊,你能容忍?再者金額是重點嗎?抓著兩萬三萬打烏賊戰?
4.最後,竊盜是公訴罪,不是你說不告就不告的。

口口聲聲要人有惻隱之心,真好奇這些人自身遇到時是否還能保有相同心態,畢竟打打嘴砲易,身體力行難。

店家容忍三個月~~~畫面只有一瞬間~~
如果告知之後對方再犯你的論點就完全成立...
但那種講究一招斃命~~應該是最近蠻流行的
還有~~不是你不能或你沒有,別人就不會有不同心情...
沒有人容忍的了接二連三..這是事實.
現在人連小朋友犯個小錯也想報警~~這也是事實..
上面這兩點~並沒有要你跟事件聯結.
只是很多感慨而已
最後~~同情心不能亂用.
社會完全冷漠也一定不是好事.
舊 2012-09-13, 01:56 PM #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_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