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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漲 停
看來又是一個不懂交通規則的出來做被打臉的示範





這個是不行的 , 算是違規 .
同車道超車 , 併行都屬違規!

你最懂交通規則?
我就讓你示範被打臉.

之前就講過,不要再以訛傳訛了,同車道並不是不能超車,同車道超車不一定違規.
想當交安代言人,也麻煩充實自己的法規素養.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0003&soid=13356
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一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
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
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
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
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
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
車燈光時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即減速靠邊或表
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
,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
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
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
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
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
水帶。
 七、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
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
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
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
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
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
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
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舊 2012-09-13, 01:30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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