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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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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05-12-31
我是建議站長開放一區給特定廠商做為行銷區,如"團購及新品專區 "..

得申請特定帳號或站長發給..讓廠商可自得行銷自個商品.與消費者的問與答.

收取商品行銷廣 告費用..做為自站上開銷..如同站上的廣 告費用一樣.

而這些特定帳號不得在其他區行銷自己的產品..一樣違者停權...

雖不搞成商業網站的模式..也較能釐清非置入性行銷.及增加站上開銷財源..



置入性行銷要的就是假造輿論
藉由表面公正的第3方替自己背書

公然打****自然違背他們的做法
甚至可以說操作人員本身就不是靠這吃飯的

逼娼為良!? 難啊~
舊 2012-09-13, 12:26 AM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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