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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63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說真的....爭論那些東西真的挺沒意思.


我記得不少社會新聞裡有不肯和解的字樣.


1.可能會去偷,也可能不會去偷......誰能保證呢?
2.那兩萬塊是家屬四處湊錢出來的.


真的嗎?
是指上班時間嗎?或是只要是警察都不准呢?

這個我不知道~是上次在內湖行政大樓辦防詐騙活動,警員有在場順便聊天一下,有提到FB的事,結果他回說:警察是不能上FB不然會被記過,他是這麼說的...
舊 2012-09-12, 08:06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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