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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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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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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akeman
2012年09月11日
【賴又嘉、丁牧群╱台北報導】媳婦為討聘金與公公對簿公堂!台北市劉姓男子前年向徐姓女友提親,劉父依女方要求,開立兩張共88萬元的支票給女方當聘金,徐女婚宴後拿支票兌現卻遭退票,才知公公私下向銀行辦理止付,氣得控告公公追討聘金。士林地院認為,當公公以支票作為聘金給女方時,就產生贈與效力,不得撤銷,昨判公公須付媳婦88萬元。全案確定。...


如果女方也提供88萬元等值嫁妝,那收88萬聘金剛好打平,問題可能會少很多。

現代社會,女方討聘金給人不好的觀感,像是賣女兒一樣,很多家長都不喜歡
這樣。當年我提親時,岳父岳母就當面說不收聘金,但也不會給嫁妝,公平

簡單的說,提親時,聘金嫁妝問題要直接了當提出來講清楚。不要礙於面子不敢
直說。否則下半輩子的家庭為這個吵架太不值得了。
舊 2012-09-12, 01:33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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