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尤典汴太
*停權中*
 
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引用:
作者josetsun
【壹電視報導】這樣的人究竟該不該同情?台南一名女子,因為沒錢養家中收留的四條流浪貓狗,她就趁去自助餐店吃飯的時候,偷菜回去餵養。結果偷菜的過程被店家監視器拍的清清楚楚,店家馬上報警逮人,女子的家屬趕到警局,拿兩萬塊想跟店家和解,但店家不肯,說她已經偷了兩三個月,堅持法辦!這時一旁有看到的員警,忍不住上臉書抱怨店家沒有惻隱之心,引來網友熱烈討論

你要反告什麼?

身為執法者上臉書說這些話本來又就糟糕...

不知道你對這個"偷兩三個月"有沒有什麼概念?

你是人,難道警察就不是人嗎?
你都可以上來批評別人了,為什麼別人不行發發牢騷呢?
還是說上臉書抒發情緒還得考慮職業嗎?
要說糟糕點也不是沒有,就是沒把私人抱怨設成隱藏.
讓整件事變成無聊的爭議.

請問這個事件裡警察有沒有執法不公呢?
 
舊 2012-09-12, 09:22 A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尤典汴太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