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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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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bar0402
想太多了, 這是施政的政府的"行政裁量"...
法律通過只能代表"可以這麼做", 但是時間, 形式,. 甚至可能附加的條款及限制..
卻是由交通部決定要怎做... 事實上交通到現在為止也沒訂出相關的辦法及細則
去執行, 想要短期內讓重機上國道, 那是很難的...

依法死刑犯不是要執行? 依法法務部長敢不簽署行刑手續?
某位部長連下台了都沒簽半個過關, 你說這比重機車上高速公路還嚴重很多的事都如此.
怎能怪交通部什麼非法怎樣的?

其實以台灣這類爭議性的非急迫法案, 無論是政府部門或是立法部門, 一向都是能拖就拖.
最好拖到下任負責人再說, 以交通部來說, 區區兩萬多個重機車族, 總比民調佔上風
的其他族群, 還有既得利益的運輸業還好對付得多!

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70 期 院會紀錄
十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http://twinfo.ncl.edu.tw/tiqry/hypa...&sysid=E1211580

(一)1.公路主管機關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牌。
2.公路主管機關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且允許附載座人,但考量未來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控管。本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通過後,交通部得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於規劃試辦期間不得附載座人。

引用:
作者bar0402
重機族的問題就在: 後台不夠力, 社會觀感不佳,又不能在社會上形成強大的民意壓力!
版上重機車族很喜歡用"你們欠我的"這種態度, 加上重機車族本來駕駛習慣就普遍不好..
在社會上根本得不到一般百姓的支持... 講白點,若重機車族出了像陳樹菊女士這樣..
可以讓大家都沒話說的人物, 一個過關的法律, 政府又豈敢故意或漠視給它慢慢來?
政府部門的想法是: 幹嘛為一些毛頭小子上國道飆車的權利(有些重機族年紀不小了.
但飆起來跟毛頭小子沒太大分別!), 去跟大部份群眾及很有份量的運輸業過意不去?

我若是交通部官員, 當然不要去製造問題, 能拖就拖!
你認為違法, 控告我官員, 有本事你就去告! 這種事政府幹多了, 豈差這件不痛不癢的?

騎個車就要被掛上社會觀感、禮義廉的大帽子,那麼你要替葉少爺承擔責任嗎?這時你是不要又要說個人造業個人擔?
舊 2012-09-12, 08:55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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