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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cccrrrw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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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50萬是行政罰緩
就像闖紅燈闖死人,闖紅燈罰錢一條、撞死人賠償是另外算

不是闖紅燈罰完錢,撞死人就可以免責不用賠

慘一點就罰完罰鍰接著還要給退休金
你老闆要拖也可以、一年5%法定利息慢慢算(肯定敗訴)

如果連退休金被坑都不願走民事告訴追討
那我也沒啥好說的

我是勞工的話,先趕快去扣押公司財產


政府不是很缺錢~~
人民犯罪都可以一罪一罰了
真的強烈建議(採人數制)
竟然違法解雇23人...行政罰可以罰50萬
台灣老闆都很會算根本不會痛
採人數制23*50.至少也罰1150萬
對國庫不無小補
舊 2012-09-12, 01:21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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