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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告翁 怒討88萬聘金 嫁入門才發現支票領嘸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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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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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29
引用:
作者
titan200711
我是認為
結婚去公所換個身分證就好
其他都通通省下來
婚姻建構在金錢之上
辦桌要錢
場地要錢
聘金
餅錢
那以後 小孩早晚三炷香嗎?
市況不好
陋習還是堅持要
離婚率高~必然的
老觀念了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辛辛苦苦養到大不撈一點回來不甘心呀
要不然都公證結婚就好也不要辦桌請客
什麼事都不會有
2012-09-11, 10:23 PM #
3
I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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