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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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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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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典汴太
那重點是什麼?
事件中警察沒有秉公處理嗎?
還是說他上臉書說說話就很糟糕嗎?

要是那個店家沒有證據就亂說話,我倒是支持對方反告回去.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910/100333.htm
這則新聞裡有講到

竊盜是公訴罪,不能撤案

發文員警竟然抱怨啥沒有惻隱心

這啥鬼話? 是店家應該縱容這個假愛心的人犯罪不報案?

還是店家有惻隱心就可以撤公訴了嗎?

所以從頭到尾根本就是這個員警自己當警察當到搞不清楚狀況
     
      
舊 2012-09-11, 08:59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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