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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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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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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海貍
第一個條子很酷啊說:
既然雙方都認為彼此沒錯就上法院啊

後來的條子聽我轉述後直搖頭啊

事情經過很簡單
我騎中線 (該段沒有禁行機車道)
該車從最右邊想直接拉桿硬切到最左邊來
兩車撞擊點在該汽車的左手駕駛門前面一點

我也不想變身狂暴海貍啊

就請車主女士去就近的車行來估價
我就只拿修車費當理賠(和解)
一開始還打電話給母親想來強壓我



看你形容,很像開車的是從你旁邊切過來,所以跟你擦撞的,再看你講的,好像你已經認錯的樣子,我覺得對方會吃定你這點
舊 2012-09-11, 07:11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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