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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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z29112027
記得上來PO後續啊,還滿想知道條子伯怎麼判定這則事故了,不知開版兄有無裝機車行車紀錄器沒,有的話,可以順便放上來,讓大家幫你看看,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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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條子很酷啊說:
既然雙方都認為彼此沒錯就上法院啊
後來的條子聽我轉述後直搖頭啊
事情經過很簡單
我騎中線 (該段沒有禁行機車道)
該車從最右邊想直接拉桿硬切到最左邊來
兩車撞擊點在該汽車的左手駕駛門前面一點
我也不想變身狂暴海貍啊
就請車主女士去就近的車行來估價
我就只拿修車費當理賠(和解)
一開始還打電話給母親想來強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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