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我知道這兩個不一樣 所以我才會說 重機其實已經有在做很多事情
只是還不夠需要再多一點時間 交通部有說法條規定有但書 地方拒絕實行有沒有違法
這很難說 我自己也希望開放 但是我心中也會有疑慮 所以該如何消除這個疑慮 才是該努力的方向
我只是引用重機的例子 重機已經做了一些事情 但是推動起來的困難點在哪?
相對的機車黨不斷地再引發反感 只會讓團體的目標更慢的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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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2 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法條
院會紀錄:
(二)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
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
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這是院會紀錄.
並不是交通部所說的這樣有規定不用試辦就可以拒絕施行.況且國道是中央管不是地方.
現在的爭論點是以立法通過的法案.總統跟行政院都已頒布施行的法案為什麼交通部的一句話就不施行.那當立法院總統跟行政院是尛.
你心中有疑慮.我心中也有疑慮.但可以做的就是先試辦再依試辦的結論去決定到底有沒有要全部開放或禁止.而不是什麼都不做.
然而機車黨也是在努力中.看看某人在台北市也已經爭取到不少的機車路權.
要實際去爭取政府就會去改變.而不是在網路上對付那些反對的人.
到底來說最後都是人的問題而已.東西就是要靠自己去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