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edHerring
請問你是對岸的?
據我知道
對岸就是用這些理由來控制宗教
不過這裡是台灣
有種東西叫民主
還有一種法律叫憲法來保障人身自由
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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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個根本就該改了,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可是不能成立有組織的社團,這樣應該就不至於影響到宗教自由
引用:
作者..嵐..
娜美不是金錢教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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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一次就被要求受洗??
是哪一個教派的喔
我知道的天主教、基督教,長老教會體系、靈糧堂體系都不會做這種事
第一次聽道就自己要求要受洗,會被嚇到的反而是牧師、神父
這叫"迫害"……那請問一下
你有聽過安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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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不是有人說了,就是有老鼠屎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