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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
*停權中*
 
GIRORO伍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DeepGreen
簡單看了一下始末
資方確實照規定走
所以勞方除非能『舉證』資方是惡意解僱
不然去告根本就告不贏
原告能舉證微軟是因為服裝問題才不用她的嗎?
不能舉證就會敗訴,這是很簡單的法律常識。

好啦
再說得殘酷一點
不要相信勞動法律能保護勞工
就算微軟真的是因為服裝問題才不用她
微軟和派遣公司也有辦法包裝成其他因素
都是他們的人,怎麼跟他鬥?




如果爭議點是勞動法令,那勞工沒有『舉證』的責任
雇主才有『舉證』之責

不過我怎麼看,雙方的爭議點明明是在民事上



另外除非法官和檢查員被收買,否則他們沒有站在任何一方說話的必要
按法定規章辦事,才是公務員的本能行為

勞動法令不能保護勞工 ?
什麼不看看前幾天那個沒有納入勞基法的保全待遇是啥回事
舊 2012-09-09, 11:15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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