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eish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4
主要問題在於社會福利!
如果案例中該男子能夠讓他有機會以工作(短期也可)換取生活所需的金錢,
他還需要去偷嗎?

有個案例是:
一對父母意外過世,
當時大兒子在當兵,
小兒子在唸大學.
但是公所說因為戶籍裡面還有人有收入(大兒子當義務役領到的錢)
所以小兒子不可以申請救助金...
而父母當初與一些人有些債務糾紛,要常跑法院及公所(雖然還好是債權人)
但是債務人躲得躲,跑得跑...
一些公所又以"未滿20歲,要有監護人陪同"才能去申請相關文件
最後是法院的書記官知道後聽不下去,叫公所的人打給他才解決...

後來小兒子大學四年半工半讀,自己賺錢養活自己,
大學畢業就立刻去當兵,
一退伍就馬上工作.(中間無中斷期)
才總算是能夠生活下去,沒變成社會問題...
舊 2012-09-09, 10:01 A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eishi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