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對呀,為什麼不乾脆訂定勞雇有糾紛、不管有理沒理一律勞工獲勝
不用民事訴訟、不用工作守則審查
雇主名下財產全部無條件轉移到勞工名下最好

這樣有誰要來當老闆的、出來一下


如果官員像你這樣通情達理,就不會搞到今天這局面了.
你應該當行政院長.
 
舊 2012-09-09, 09:27 A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lub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