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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DX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421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話說回來..回文的人怎都覺得會被司法體制惡搞?
曾因為自行車被偷去報案而跟警察閒聊過,聊到有些拾荒的會擅自把
別人放在屋外的東西當成回收品拿走,而被主人告竊盜,據他說這些在法理上
的確會是竊盜罪無誤,不過法官大都會斟酌給予緩刑之類的



因為炮政府/檢警現在是顯學
請問在這個案例中警察哪一點做錯了
竊盜是公訴罪 只要有人報案警察就必須要受理
難道可以因為他可憐所以就可以放他一馬嗎?
如果是,這樣不就是鄉民最厭惡的警察吃案嗎?
警察沒有裁量權,遇到案子,只能移送給檢察官
檢察官再依情結,做出處分。
這個案例,因為未滿18,所以應該是交付管束的機會很大
就算他滿18,只要他講的是事實,法官判緩刑的機會也很大
這是要告訴他,偷東西就是不對,即便你處境再可憐也不能合理化你偷東西的錯誤
犯錯就是要接受處罰。
如果私下放他一馬,有可能他會更改前非,
但是也有可能會讓他有種錯覺
啊~原來我處境可憐,偷東西被抓到,苦苦哀求一下也沒事
這一次偷泡麵,下一次搞不好就偷錢了
舊 2012-09-09, 08:17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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