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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
*停權中*
 
GIRORO伍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oring
從訂規則開始就官商勾結,
留下法律漏洞給資方,
之後政府又釋法改法修法立法玩法,
讓非法變合法!
碰到只會引用法條,自由心證,
依法處理,完全不管情理的就是這樣!




你最好去看一下勞基法在誰主政(總統 ? 行政院長 ? )的時候通過
另外這方面別把勞方看成一點責任都沒有
全是政府的錯 ? 雇主的錯 ? 勞工永遠沒有問題 ?

未免太濫情了

一般上外商公司對於勞工權益這方面,通常是遠優於國內企業一般行情
只做了一個月半,還獲得5萬元的資遣費
除非她月薪水幾十萬、否則我想不出哪邊沒有情理了

其它她想求償、除非合約有明載違約金
不然就是得舉證其損失證明
除非她另外有為此工作付出金錢自行上課之類

否則其它四個月半她還沒付出勞務,怎麼算損失
所謂不勞而獲、就是指這件事情
舊 2012-09-09, 07:02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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