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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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NT
台灣是餓不死人的
好手好腳偷東西就是不對
或許可以寬容點
但肚子餓就去偷那都是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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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律還是要酌情量理,有的法官會輕判(尤其是沒有傷害他人性命,僅有財物損失的案子),
是因為法官認為關上窗子不如打開一道門讓他有去處。把一個沒有重大過錯的人輕易關進監牢,等於毀了他的一生。
這無關宗教,純粹是給人家一個機會,我離開IBM最後半年當了行政方面的主管,
有個三十多歲的人來應徵大樓管理員(在我還任職時,因為發生內部文件失竊,有一段時間公司不把大樓管理工作外包),
當時準備的應徵文件還需要良民證,那位先生支支吾吾告訴我他以前有刑事記錄,
問清楚之後,我告訴他一週內如果不離職,我照原來的薪水標準支付四萬多的月薪給他,
但我只想讓他知道,有機會要好好把握。法院給你機會,今天我只能幫你這些,未來還是要靠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