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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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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工作一個月半、資遣費五萬,理應優於勞基法(年資每年多半個月)

要看合約內容(民事)、才能知道問題
不是勞資糾紛時一律判勞方勝才叫公道

唉,可是大家現在只要看到是資方有利就開始叫迫害勞工了...這真的不是好現象。
不求對錯,只求利己。
舊 2012-09-09, 12:57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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