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3歲的「短裙妹」趙欣禾,經由104人力資源顧問公司,以派遣工身分派到台灣微軟工作,但到職一個半月就被資遣,去年9月北院簡易判決她獲賠33萬元資遣費;人力銀行上訴,北院二審昨宣判大逆轉,人力銀行勝訴,不必付資遣費。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趙女向媒體聲稱,她和人力銀行簽約半年,卻只到微軟工作1個半月就被遣退,理由是「服裝不專業、裙子太短,不符公司形象」,案發後人力銀行未替她爭取權益,訴請人力銀行支付其餘4個半月的全額薪水。
台灣微軟則堅稱資遣趙女與她的衣著無關,當初是因一位資深業務經理患重症而留職停薪,微軟先找人力銀行的派遣工來分擔部分業務,公司隔月另行應徵到正職員工後,才不繼續聘用趙女,並額外付給她5萬元資遣費。
人力銀行上訴勝
昨天二審認為,依法特定工作既已完成,合約即告終止,法官認定其餘未完成的4個半月薪水不是欠債,趙女沒理由不勞而獲,判決趙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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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勇者勞工的悲哀
這下子應該沒人敢僱用她了,
真是慘啊
有圖有真相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