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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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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引用:
作者..嵐..
這點我就得為郭董喊冤了

是礙於日本的法令,外資持股上限是9.9%,不得超過。

這點比台灣的法令聰明多了,直接把外資殺在國門外。(有錢還使不上力)

我相信能參與經營權,可能也許或許會有其它檯面下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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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的法令就更聰明,直接故意放倒。

造成許多台灣有錢人被半夜坑殺!


簡單說就是每個國家都有設限?

不然只持有這一點股權想插手經營權根本就不可能,

除非日本為了郭董立法,立一個「老郭特別條款」,

不然這只是個假議題,搞不懂郭董到處聲張什麼?(為了自家股價?)


那有企業主找金主,找到把企業送人的?

有這樣的例子通通叫做惡意併吞.


雖然收購日廠對台廠幫助很大,但我不認為有這麼好的事.
舊 2012-09-08, 06:01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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