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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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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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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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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NOPIG
雖然覺得他時機抓得不錯,但胃口也太大了.

只收購10%的股分就想插手經營權?

天底下哪有這麼好的事情?

少說也收購20%以上的股權再談經營權.


這點我就得為郭董喊冤了

是礙於日本的法令,外資持股上限是9.9%,不得超過。

這點比台灣的法令聰明多了,直接把外資殺在國門外。(有錢還使不上力)

我相信能參與經營權,可能也許或許會有其它檯面下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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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的法令就更聰明,直接故意放倒。

造成許多台灣有錢人被半夜坑殺!
     
      
舊 2012-09-08, 05:53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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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