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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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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3
引用:
作者semmy
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70 期 院會紀錄
十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http://twinfo.ncl.edu.tw/tiqry/hypa...&sysid=E1211580

(一)1.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牌。
2.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且...



這些文謅謅的東西 , 是有幾個人看的懂啦

引用:
作者版兄
我的意思是 抗議時弄個靈堂是不是有點弄巧成拙
讓一些媒體抓住炒作的把炳 亂寫一通 混淆視聽
讓一般民眾對重機更反感
這樣真的有達到抗議的訴求嗎?
這樣民國幾年才能騎重機上國道啊?



修法都三讀通過了 , 什麼時候還需要民眾觀感 ?
現在只需要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就可以了 !
舊 2012-09-08, 02:16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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