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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ainwen
不是"任何人的錯",當然就只是意外,
不過您前面是說"這種疏忽".......
如果是說"莫名其妙"被起訴,那當然就不一樣~

當我們知道對方是因為用電不當而導致自己親友送命時,
要冷靜不怪罪不容易吧.......

[疏忽]兩個字是我誤用,並非本意,這我要澄清一下,很抱歉.

這件事的發生,是不是大多數人都有可能發生?
如果是的話,就不該歸為[疏忽],起訴就沒有道理.
我舉個例子:
若你(不是指[你])騎尊夫人名下的機車載小孩,卻因煞車故障,摔車造成小孩死亡,你認為檢察官起訴你或尊夫人[過失致死],你覺得合理嗎?
舊 2012-09-08, 09:59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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