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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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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92 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40012&FLNO=92)



條文寫得很清楚 550cc 可以依交通部公告的路段與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也就是說在哪個路段與時段可以行使國道由交通部決定,既然決定的權力交給****通部,那交通部什麼時候公告就是交通部的權責了。

依法就是法律將決定的權力交給****通部。

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70 期 院會紀錄
十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http://twinfo.ncl.edu.tw/tiqry/hypa...&sysid=E1211580

(一)1.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牌。
2.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且允許附載座人,但考量未來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控管。本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通過後,交通部得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於規劃試辦期間不得附載座人。

(二)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舊 2012-09-08, 09:58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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