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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sutl
就算沒有宣導,使用者仍須注意。而且這則案例主因在於接太多高耗電的產品。

MIC與否無關,連SONY都要回收一堆電池,因為正常使用下會起火。

責任的歸屬,有時是在使用者,有時會在廠商。

像把輪胎用到簾布層都露出後爆胎,那就是使用者的問題。如果用原廠胎壓輪胎厚度又夠的情況下爆胎,那就是車廠+輪胎廠的問題。(Ford Firestone事件)

延長線在標示電流下不會燒起來,就沒有廠商的問題。超過標示電流使用,那就是消費者的問題。

所以我前面才會說到,不如立法規定延長線耐電流20A,以目前室內斷路器不得超過20A的情況來說,就不會發生超標示使用的問題。

你確定有接[太多]高耗電的產品?
自然科沒學好?
想不到你連這點常識都有問題.

電磁爐高耗電沒錯,電燈和電話也是?
況且,電磁爐也不是一直處在高功率狀態,要視當時的使用情形.

引用:
火警發生當時還銜接著電話、電磁爐和電燈......
 
舊 2012-09-08, 12:30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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