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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dunh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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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台南古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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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u1120_4
身為記者和媒體工作者,對於原則的堅持應該要較一般人為高吧?




對理念的原則還是對薪水的原則?
如果是第一項....告訴你: 別鬧了好嗎?
(此句可以套用到很多職業上 如:法官.檢察官.官員.警察.醫生.老師....e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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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帳號不小心陣亡囉
人類最偉大的發明除了電力以外...就是酒
舊 2012-09-07, 10:2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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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dunhil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