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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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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為何會說討戰文 標題ok 其實就是內文有很大的問題

應該是朝實質面 向大家解釋 這場活動發起的目的

我看01那的討論 自己作一個整理 如果是我 我不會寫一堆值民地統治者之類的 我會寫

會有這活動 是去年法院在11月已經三讀通過550以上持牌一年可走國道

而法律規定 道路機關在修法3個月內要完成法條修正 6個月內要完成配套或試辦

應該要在6月時 就應該要有試辦重機上南部國道的措施 而道路機關確沒有落實確沒有履行

或者是把那位發起人在白瓊後面說的話再打一次

這樣不知道會不會比較有說服力~或是多一點實質的討論

而不是用那種容易被挑戰的方式 直接去挑警察跟一般民眾的對立~~
舊 2012-09-07, 08:3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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