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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ntitled
對阿
我只是想看那兩個保破產後,政府會不會無恥到加稅去救那兩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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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虧損嚴重,財主單位:不宜逕由政府負擔
勞委會在勞保條例修正草案加入「政府撥補債務條款」,財主單位傾向保留,建議勞保虧損宜透過調整保險給付及保險費機制處理,不應修法逕由政府負擔。政院指示勞委會針對財主單位意見再研議。
勞委會要求比照公保基金,由政府撥補公保基金潛在債務做法,由政府預算分年撥補97年12月31日前勞保基金的潛藏負債,明訂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政院官員說,勞保保險財務應考量現金流量問題,勞委會應評估給付的壓力多大,保險費機制目前也有階梯式費率,每年調升0.5%,一直至法律上限。
官員指出,勞委會宣稱8年後到109年勞保基金收支短絀,且缺口逐年擴大,若不處理費率及撥補,民國120年可能面臨破產危機,這些說法都言之過早。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