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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算竊盜 「鼓勵犯罪 將成司法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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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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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
cmwang
女方配偶:法官大人,被告與本人的配偶有通姦的事實,嚴重影響本人的家庭
....
被告:法官大人,本人只是因女方抱怨其長期處於饑渴狀態之中,一時心軟免費幫她打了一針高蛋白營養針而已,並無妨害原告家庭之意,更有助於其家庭和樂
....
法官:被告所有有理,既然原告無法證明被告確有妨害其家庭的故意,本庭在此依法宣告被告無罪,退庭
....
你沒去當法官實在可惜了.
2012-09-07, 12:00 PM #
44
im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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