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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
*停權中*
 
左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引用:
作者fgasfgasg
這個個案很明顯,當然很好判斷
但是法律條文面對的是通案
難保不會有小弟之前所提的情形發生
我不能說罰或不罰哪個比較好
只是提出來給大家權衡而已

條文是死的,所以才要人來評估判斷。
這案你也表示很好判斷了,結果鳥官判鳥例。
能說啥,標準死讀書,一點判斷能力都沒有。
舊 2012-09-07, 11:39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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