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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算竊盜 「鼓勵犯罪 將成司法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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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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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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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gasfgasg
這個個案很明顯,當然很好判斷
但是法律條文面對的是通案
難保不會有小弟之前所提的情形發生
我不能說罰或不罰哪個比較好
只是提出來給大家權衡而已
你舉的例也很容易判斷,騎錯車、拿錯手機都可以舉證當事人的物品就留在附近,如果當事人事後把自己的也騎走、拿走,這就是蓄意
2012-09-07, 10:21 AM #
33
ddd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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