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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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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月球隔壁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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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gasfgasg
這個個案很明顯,當然很好判斷

但是法律條文面對的是通案

難保不會有小弟之前所提的情形發生

我不能說罰或不罰哪個比較好

只是提出來給大家權衡而已

你舉的例也很容易判斷,騎錯車、拿錯手機都可以舉證當事人的物品就留在附近,如果當事人事後把自己的也騎走、拿走,這就是蓄意
舊 2012-09-07, 10:21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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