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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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因為玩社團玩得太勤 . 疏忽了工作與家庭
經過貴人嚴厲告誡 . 劈頭痛罵 ...... 家庭第一 . 工作第二 . 玩樂第三
我居然傻得不懂 . 直至吃到重大苦頭 . 才從社團玩樂的自我迷失中退返
這家庭 + 工作 + 玩樂的排序我受用至今 . 奉為做人準則
在外頭再怎麼玩 . 再怎麼鬧 ...... 都以不影響工作與家庭為標準
以我的觀念來看女老師 ..........
33歲也該有一定的社會歷練 . 知道社會檯面下不直接顯露的潛規則
在拍攝清涼照玩樂之時 . 應已明白並預想到清涼照公諸於世後對教職工作的影響
如果不知道該潛規則 . 那教育官方給予的教師手冊或教師行為規章應該有載明吧
如非 . 因一張清涼照影響了工作 . 豈不得不償失
在什麼環境 . 就什麼身份 . 做什麼事 + 不可做什麼事
不打勤 . 不打懶 . 專打不長眼 = 女教師所為遭局勢所驅 . 難分對錯
扛著個人自由大旗為女教師抱屈 <= 那只能是事後諸葛不平的理由
事件問題核心根本不在於個人自由與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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