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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新聞] 又見恐龍判決!稚女未拒 狼父輕判.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彰化縣報導】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342131.shtml

中部地區一名單親父親以檢查發育等藉口,先後猥褻和性侵念國中的雙胞胎女兒及念國小的女兒,小女兒在作業簿造句希望爸爸早點死,導師問出內情。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對狼父求刑十五年;但合議庭認為被害人被猥褻性侵時雖覺惡心不悅,但沒說出不願意或抗拒,昨天輕判狼父八年二個月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一審判決與檢察官期待有明顯落差,收到判決後會研議上訴。

數位不願具名法界人士痛批又是一起恐龍法官的判決,指被害少女作證時都說被蹂躪時感覺惡心和不悅,只是加害人是自己父親,才未抗拒;被告很明顯是「恃憑父威」才得逞,法官竟然只用刑法第二百廿七條第一項,即一般的對未滿十四歲少女猥褻、性侵罪量刑,且未加重,有悖常情。

判決指出,被告獨自扶養三名女兒,二○○四年九月開始以檢查發育、進行性教育以及指導如何與未來丈夫做親密行為等藉口,對當時念國中的雙胞胎女兒上下其手,到二○○六年六月先後對長女猥褻四次、性侵一次,對次女猥褻四次、性侵四次。小女兒也從二○○九年九月到二○一一年五月被猥褻九次。

去年五月間,讀國小四年級的小女兒在作業簿以「爸爸」做造句,竟然寫出「爸爸去死」、「可怕的事接二連三發生在我的身上」等句子,導師發覺有異,找雙胞胎姊姊懇談才知內情。

小女兒作證指出,父親強迫她幫忙手***,全裸趴在她身上磨蹭,甚至買男用情趣用品,叫她套在他的生殖器抽動。

法界人士說,雙胞胎姊妹也說,不明白爸爸為何要對她們猥褻、性侵,更沒想到她們長大離家外宿後,爸爸竟然又傷害小妹;連小女孩都在作業簿造句咒罵父親早死,難道不構成刑法強制猥褻、強制****的「違反其意願」要件嗎?

彰化地院行政庭長余仕明說,合議庭除認定三個被害人都未表示抗拒外被告與三個女兒關係良好,悉心照顧生活,有空會燉雞湯給她們進補,審理時已坦承犯行,才會認為檢察官求刑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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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這則新聞我是真的搞不太懂而且想問一下. 這些合議庭裡面的成員是到底腦子是什麼樣的邏輯運作的? 能進到所謂合議庭應該是有某種資格才進的去的吧. 而且既然是"合議", 那應該不只一個人在商量討論吧. 這裡面的幾個人通通都同意這樣是正確的判斷??
     
      
舊 2012-09-05, 04:2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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