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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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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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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953812
我知道有很多派遣公司玩一年一簽(每年成立一家派遣公司)
但依照勞基法規定
除非每3個月就把公司收掉然後再開新公司
不然通通都是不定期契約
公司收掉是要付...


不用收掉公司啊
就A B 兩家公司
每到年底就不跟原本雇員續約
但是告訴他們有另一家公司願意雇用他們
兩家公司互換員工
這樣隔年就不必給特休假
當然年終獎金也省了
(但是其實雇主還是有給這些仲介公司該有的獎金....)
     
      
舊 2012-09-03, 11:40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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